八十二、追查殺害吳英凶手2(1 / 2)

以女為梯 長春雪淞 1335 字 2023-04-27

警方專案組舉行的偵查會議上,許多警官聽了郝東刑警的這一說法而哄堂大笑。對於這一假設,大家在作案動機上姑且意見一致。但是,肖龍駕艇回到平安港是17日下午一時半,彙報了同艇搭檔田郎墜海不知蹤影的情況後,因過度疲勞和傷心而失去意識昏倒在地,被送到附近醫院,在病房裡躺了三天。由此可以認為,他在吳英遇害的十七日那天下午之前都在一望無垠的海上操縱帆艇參賽,此後都是在醫院病房裡度過。進去病房的除了醫生就是護士,此外就是他經營的金屬公司員工輪流護理,他絕對沒有機會脫身溜出病房。

縱然身為董事長的肖龍,串通員工偽造自己始終在病房,而沒有作案時間的假象,要是隻有一個員工護理,也許可以攻守同盟,但與多個員工合夥製造假象則非常困難。那樣的堡壘易於不攻自破,而且串通造假也易於被警方各個擊破,況且合夥串通造假的員工中間如果某日出現對董事長反感的人……肖龍不可能不知道這樣做的後果有多危險吧。

還有,從當地醫院到南光市,無論時速多麼快,至少也需要兩個多小時吧。如果路況擁堵更費時間,再加上作案時間至少得有二三十分鐘,則必須離開病房三個小時左右。這麼長時間,再怎麼讓那些員工共同偽造沒有時間在作案現場的假象,也很難騙過時而進出病房的護士眼睛。另外,肖龍因疲憊而身處不省人事的狀態,如果說他當天還能溜出病房殺人行凶,也太牽強。肖龍的殺妻之說,也就在邏輯上顯得蒼白無力了。

警方專案組對於曾吉的查問緊鑼密鼓,而他什麼都一概否認。當問及吳英在酒店屋頂廣場不知去向,而沒有及時告知酒店的理由,他強調取決於當時所處的特殊環境。對此,他還詳細闡述了自己當時的心理狀態。無論是沒有把吳英的行李拖箱留在酒店房間,還是將吳英的行李拖箱寄放在南光市車站,他都絮絮叨叨地辯解說:是那種惶惑心理狀態的持續,自己絕對沒有像警方專案組推測那樣謀劃殺人。十七日晚上,自己先去電影院觀看外國電影《消失》,後去露天啤酒吧喝啤酒。之後在啤酒吧附近叫出租車回到家裡,總之,他自始至終地強調上述辯解都是真實的。還說警方如果能找到那兩名載自己的出租車司機,就可以輕鬆證明自己所說的話都是事實。

警方也向出租車公司打聽了,可是那兩名司機至今沒有出麵為他證明。

對於曾吉,警方專案組也沒有掌握具有說服力的確鑿證據,他的涉嫌殺人幾乎都是刑警推定構成。要是像這樣的公訴狀交到檢察官手裡,無疑是退回不予公訴。

然而儘管那樣,警方專案組還是不能釋放嫌疑人曾吉,因為比他更有犯罪傾向的嫌疑人尚未出現。但想要讓曾吉在短時間內供認不諱似乎也不太可能。

曾吉在拘留所裡衝動不已,不少刑警任其衝動,期待他稍不留神從嘴裡漏出犯罪真相。要是魯莽的刑警,多半會朝著曾吉大喊大叫:你這個混蛋,正因為是下三濫的劇作家,才會寫出那類踐踏底線的劇本,趕快從實招來!

更窘困的是,警方壓根兒就沒有掌握被害人消失後的軌跡。她從東陽市那家酒店樓頂廣場消失後去了哪裡?假設吳英猶如警方推定那樣,按照曾吉的吩咐移住到東陽市的其他酒店,但目前東陽還沒有任何一家酒店,有貌似吳英的女人入住客房的情況通報。假設吳英回到南光市後入住了酒店,可這些假設都沒有事實印證。警方向那晚上去南光的特快列車員打聽,結果也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另外,假設吳英十六日晚上在東陽被曾吉殺害後運送到南光,但從他獨自回到南光的現象來看似也不能成立。假設曾吉將屍體打包成行李從東陽發送到南光,而後在南光悄然取出埋入雜樹林的空地,從迄今偵查得到的線索來看更不現實了。

就在案情走進死胡同時,田春達隊長決定把偵查重點聚焦於肖龍。

在警方專案組的分析案情會議上,有人提出再排查肖龍的蹤跡時,便引來一陣哄笑聲。可是,田春達隊長經過仔細思考卻認為這應該是一個突破口。曾吉與吳英卿卿我我隻經曆了三個月,這麼短時間裡不管鬨出什麼狀況,也難以想象曾吉已被置於非殺吳英不可的困境。要說曾吉有殺人嫌疑,那隻是因為他有許多曖昧模糊的行跡。相對而言,肖龍的行跡無懈可擊,絲毫沒有模棱兩可之處。他從十四日傍晚與其他帆艇一起參加航海比賽,直至十七日下午一時從遠洋行駛到平安港,上岸後被救護車送到醫院,在病房裡眾多視線的包圍下躺在病床上,他從平安港上岸到被送進附近醫院,交通工具是救護車,途中沒有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