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就是事實,那不得不說一句,章保貴這一招高啊。
但反對方隨即就提出質疑:這個假設的前提得是章保貴知道張小君已經死了,問題在於,張小君死的時候,章保貴被關在看守所,從理論上來說,他不可能知道張小君死了。
李竹道認為,殺害劉文佩的應該就是章保貴本人。
從現有線索來看,已經證明章保貴的舉報內容不可全信,唯一能信的恐怕就是死者劉文佩確為他殺,其他哪些能信,哪些不能信,恐怕隻有章保貴本人才知道。
但章保貴這人有個明顯的特征,就是不見棺材不落淚,警方要是沒有確切的證據或把握,能對章保貴一擊即中,打在要害上,他是不會輕易開口說實話的。
最初發現油桶內壁上的人油,之後從海浪的骨灰中發現多出來的兩顆牙齒,以此為基礎,半真半假地才撬開章保貴的嘴,這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所以,在目前掌握的有限線索信息的基礎上,想要再次撬開章保貴的嘴,難度較大。除非我們能再次找到直指要害的關鍵證據。
劉文佩如果為張小君所殺,並且章保貴的確也僅是參與其中幫住張小君掩埋屍體,那為了戴罪立功,章保貴為什麽不早說?偏偏要熬到最後才說?
顯然,這在邏輯上講不通。
隻在一種情況下,章保貴才會選擇在這個時候這樣乾:劉文佩為章保貴所害,章保貴知道張小君已經死了。
章保貴自己殺了劉文佩,所以知道埋屍地;知道張小君已經死了,才會把罪責往他身上推,這樣就能死無對證,並且爭取立功。
所以,我們要找的關鍵證據就是,章保貴到底是怎樣知道張小君已經死了。隻要把這個環節搞清楚,以事實為依據,就能撬開章保貴的嘴。
此外,章保貴的犯罪心理形成不連貫。一般而言,罪犯在實施犯罪時,都有一個循環漸進的過程。一開始,罪行相對輕微,之後會逐漸加劇,最終才釀成大禍。
從章保貴的案底來看,這人的犯罪軌跡不連貫。
第一起案件是在011年10月,是一樁持刀搶劫案,之後潛逃,於01年8月因在「洗浴中心」洗「第三隻腳」時意外落網,018年6月刑滿釋放。
第二起案件就是現在的綁架、殺人、碎屍案,還一殺就殺是倆。
從持刀搶劫,直接到殺了倆人,毀屍滅跡;進入警局後,還能從容與警察周旋,先後編了兩個故事給警方聽。
這樣的心理成長,太迅速也太跳躍。這不符合犯罪心理學的發展規律,中間環節缺失。
018年10月,殺害劉文佩、藏屍。這起案件的發生時間,剛好就在這兩起案件之間。該起案件犯罪行為比持刀搶劫要嚴重,但手法沒有現在這起案件這麽成熟、殘忍。
如果把這塊「拚圖」放到章保貴的犯罪軌跡中,一切就都能說得通。
道理是這麽個道理,問題在於,證據呢?
要證明這個邏輯推論成立,首先還得證明劉文佩並非張小君所害,也就是說,還是得找出關鍵證據,或弄清關鍵環節,即章保貴是怎樣知道張小君已經死亡,繼而想到了這個「瞞天過海、移花接木」的辦法。
但要弄清這個關鍵環節,其實也不難。換言之,章保貴要獲知張小君已經死亡的消息,在理論上也並非完全不可能。
章保貴被關進看守所,從張小君死亡,到章保貴第二次被提審,這中間也就一個夜晚再加半個白天的時間。
我們隻需要搞清楚這段時間內,章保貴和哪些人有過接觸,和什麽人說過話,就肯定能找出蛛絲馬跡。章保貴不可能隨口將殺人的罪名安在另一個活人身上,肯定
是通過什麽渠道知道了張小君已經死亡,才會這麽乾。看書菈
在這段時間內,章保貴的親朋好友沒人來探視過他,也沒法通過手機、網絡和外界聯係,或瀏覽網絡新聞。但他有過一次於中午飯後的放風時間。作為被單獨關押的重刑犯,隻有在放風時間才能有機會和其他犯人接觸。
如果章保貴知道了張小君已經死亡,那就隻可能是通過別的犯人獲知這一信息。要驗證這個假設是否成立的辦法很簡單,隻需要通過監控視頻查看在放風期間,章保貴和哪個犯人有過接觸、交談;或者查一查在張小君死亡後,到第二天中午放風這段時間內,有哪個犯人恰巧進了看守所,並且這個犯人和張小君、章保貴之間應該都是熟人。
何友誌一聽,二話不說便決定雙管齊下。一方麵安排人調取看守所的監控,另一方麵安排人去查看於那段時間內有無被送進看守所的犯人。
雖然有這一手安排,但並不意味著張小君、趙山河就沒有作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