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王乾山去向王文輝宣布要離婚的時候,帶著李倩一起去了。不過他們父子二人在溝通的時候,李倩一直等在屋外。
王乾山出來的時候,卻是要她進屋幫忙將“屍體”搬到床上,他要放火。王乾山的瘸腿讓他在搬運“屍體”時相當不便,並且費力,所以很快就想起李倩。他似乎壓根兒就沒有想過李倩會拒絕這一要求。
事實證明他是對的。大驚失色的李倩很快就冷靜下來,並參與其中。
這次被警方找上門以前,王乾山向她強調過,如果萬一被警方問話,不管是當年的“失火”事故,還是現在王元鵝的死,你李倩隻要說自己什麽都不知道,就不會有什麽事。
王乾山的矛盾一如既往地體現出來。既然想“保護”李倩,那麽壓根兒就不讓她參與犯罪,不才是最好的“保護”嗎?這和最初要同張秀文離婚,卻又認為自己應該儘一個丈夫和父親的責任,一樣的不可理喻。
李倩為了王乾山可謂什麽都願意乾,也什麽都敢乾,唯獨在讓自己“脫罪”這件事上,她違反了王乾山的意誌。
審訊的最後,李倩的幾句話似乎解釋了她這麽坦白的原因。
“七年前的大火發生後,二樓房間的窗戶前出現過一個人影……雖然出現的時間很短,前後也就兩三分鍾,但我看得很清楚……這個背後燃著大火,站在窗戶前,可能在猶豫要不要跳窗的人影,一直出現在我的夢裏……我知道,那是一個活人。”
“太累了……我就想好好睡一覺。”
段明終於沒忍住,問:“你當初辭職離婚,拋棄家人,到現在,後悔過嗎?”
李倩無語凝噎。
這也是一個十分矛盾的人。
相對於王乾山殺害父母後,依然若無其事,“吃嘛嘛香”的心態,李倩似乎“寢食難安”,但隨後卻又繼續幫助王乾山謀害王元鵝,麵對警方的審訊又一五一十地交代自己所有的罪行,應該就是想求一個“心安”。
李倩的行為看起來前後矛盾,驢唇不對馬嘴,但仔細推敲卻又不難發現其中隱含著她的行事規律:一切以王乾山為中心,但她終究也是“人”,隻要不會對王乾山不利,她還是會選擇“做個人”。
“這個蠢女人!”麵對李倩的供詞,王乾山以這樣一句話予以評價。
“2001年11月12日夜裏到13日淩晨,到底發生了什麽?”當年的那一場大火前後到底發生了什麽,雖然真相已支離破碎地浮現出來,但殺人放火這種事仍然需要當事人的親口承認。
接下來,王乾山的陳述和已知的真相並無太大出入。
至此,王元鵝的死已悄然定性,現場鑒定結果和“自殺動機”,讓他的“自殺”形成完整證據鏈。
王乾山到底是個什麽人呢?
因為身體殘疾,內心自卑卻又好強,外界的嘲笑和父母的“放養”,尤其是王文輝野蠻式的教育方式,讓他對父母充滿厭惡,甚至怨恨,對原生家庭親情缺乏認同,這包括王元鵝在內。王元鵝尊敬他,崇拜他,也照顧過他,但仍舊沒有引起他在情感上的認同。
父母對他在教育上的失敗,在心理疏導和關心關懷上的疏忽,固然難逃其咎。但王乾山對他人的付出明顯存在過分索取的心理,父母的日常養育和王元鵝在生活上的照顧,在他看來似乎是理所當然、不值一提的“小事”,絲毫沒有進入他的“法眼”,溫暖他的內心。
在他眼裏,似乎隻有那些為他做過看得見摸得著的“大事”的人,對他有過十分“重大”付出的人,才會讓他認為那人沒有看不起他,才會被他當作“自己人”,才會引起他在情感上的認同。
比如,張秀文願意嫁給他,他就認為張秀文沒有看不起他;李倩為了他辭職離婚拋棄家人,自然而然也會讓他認為李倩沒有看不起他。這讓王乾山將她們當作“自己人”,並產生自以為是的“責任感”和“保護欲”。
王乾山“理想遠大、很有抱負”,想要通過中醫治好自己的瘸腿,想要通過《周易》改變自己的命運,而現實是:前者前無古人,後者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