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理論上也不是aclu的業務範圍,關於人權的案件絕大部分都是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張文雅隻能將這個案子推出去。
威廉是肯家的一員,此人劣跡斑斑,早在上大學的時候就頻頻有醜聞,不過那時候是被肯家的律師想辦法擺平了。威廉隻比小肯尼思大幾個月,倆兄弟從小在一起長大,早年小肯尼思、安東尼、威廉是形影不離的三人組,但上了中學後肯尼思就不太跟威廉玩了。
十年前威廉被一名女性控告強||奸,當時鬨得頗是沸沸揚揚,肯尼思當時還是曼哈頓地檢署的助理檢察官,媒體稱他被迫表態,在表哥出庭受審的時候坐在旁聽席以表支持,對此十分不滿,認為威廉的醜聞拖累了小約翰。
張文雅覺得這個案子十分微妙,威廉已經有一次被指控的經曆了,美國群眾會先入為主認為他一定是罪犯:一次被控可能是冤案,但兩次……可能就算不上無辜了;再者,不管威廉是不是真的強||奸犯,都是醜聞,一定會影響到表弟的聲譽。
她感到很為難:她現在是aclu的律師,而aclu一般不會代理強||奸案的民事訴訟,上次的波士頓神甫性侵案實際都有點超出了aclu的業務範圍。
她隻好去找朗先生商量。
朗先生溫和的問:“如果……沒有肯尼思先生,你會接這個案子嗎?”
“如果……”張文雅想了想,“如果我不在aclu的話,我會接。”
“你是擔心……”朗先生輕輕一笑,“肯尼思……家族嗎?”
“有一點。”
“那麽你更要想一想,如果你不是跟一個肯尼思結婚了,你隻是一個普通的律師,你能扛的下來肯家施加的壓力嗎?”
“我以為每個律師都會想著在法庭上擊敗肯家聘請的律師。”
嗬,天真!
“威廉·肯尼思·史密斯上一次上庭你應該還沒來美國,當時媒體連續報道,肯尼思先生在旁聽席旁聽了庭審。”
張文雅蹙眉,“我看過報道了。”拖後腿的威廉!其實她很早就看過當年那個案件審理的報道,《紐約時報》的檔案室管理員mimi認為威廉隻是靠著牛逼的律師才脫罪;而且表弟小約翰旁聽對陪審員的態度也有所影響,陪審員說不定會認為既然小約翰都去支持表哥了,那麽威廉可能真的是被“陷害”的。
當時張文雅沒想太多,隻覺得果然有錢雇傭牛逼律師就能脫罪。
這個案件也是同樣,威廉有錢雇傭牛逼大狀,女招待隻有政府指派的律師,輸得一塌糊塗,輸得不情不願。
私人律所總是能簽到牛逼律師,美國法律強製要求私人律所必須有一定時長的公益服務,為沒錢雇傭律師的人免費服務。要是遇到大律所的律師可能還好一點,但窮人更有可能被指派一個忙得不可開交的小律所的律師。
“你現在不是普通律師,你的身份特殊,”朗先生不太情願的說:“你是外國人,還是女王陛下,你和……肯尼思先生結婚了,這些讓你成了一個非常有名望的律師,儘管你才拿到律師執照不到一年。在很多人心中你可能是他們最後的希望,李文和如此,黛米也是如此。”
張文雅沒說話。黛米便是那個女招待,長得確實很漂亮,但比較平庸,高中都沒有畢業,沒有學曆,隻能做些體力勞動,收入微薄。漂亮女孩生存不易,尤其是分辨能力不夠的話,很容易被男人坑騙。
但她還有所顧忌:黛米可以去找別的律師,沒必要來找她;黛米是聽信了誰的話嗎?
肯家的家庭氛圍一直很好,親戚們喜歡開玩笑,和樂融融。她見過威廉多次,威廉看上去規規矩矩的,沒有什麽特別的地方,親戚們也絕口不提十年前
的庭審。肯尼思對威廉的態度沒有對安東尼那麽親近,但也沒有什麽異樣。
一個大家族人口眾多,難免會有幾個不成器的子弟,會拖累整個家族。肯家第三代的未婚男人不多了,肯尼思結婚之後,唯二未婚男性就是珍妮姑媽的兒子威廉,和泰德叔叔的兒子帕特裏克。倆人都年過三十歲,威廉比肯尼思還大幾個月,珍妮姑媽不免著急。
帕特裏克是一直忙著眾議員的事業,一直有女友,每次戀愛也都挺長時間的,就是一直覺得沒有找到那個想跟她結婚的女人。
威廉沒有固定的女友,也沒帶過女友或女伴來參加家庭聚會。
一看就不對勁嘛!
張文雅想著黛米來找她也不能算錯,如果她這個肯家的表弟媳婦能站出來,那就是“有好戲看了”,一般情況下是要“避嫌”的,以免破壞大家族的團結。但她跟別人不一樣,她不應該被肯家影響。
強||奸案是很多律師不願接的案子,太難贏了。別管美國自我標榜什麽“地球燈塔”,實際有些時候保守得令人匪夷所思,比如一樁強||奸案,群眾實際還是愛男寶,如果證據沒有將被告死死釘住無法翻身,很多陪審員(不分男女)都會認為被告不過是個倒黴蛋,自動為其開脫。
被告律師會攻擊原告的所有方麵,小到年幼時撒了一個謊都能被拿出來作為原告“不誠實”、“可信度值得懷疑”的佐證:你撒過謊,所以你這次也有可能是撒謊,不可信;我們男寶是一朵清清白白的白蓮花呢。
威廉家世極好,是前總統的妹妹的兒子,自幼養尊處優,不差錢,也不缺漂亮女孩圍繞在他身邊,所以他用不著強迫女性發生關係。
別說,這一套很多人吃,所以律師們也一直屢試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