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營養液第4章 9萬加更(2 / 2)

大法官們放假了,最高法還是要有工作的。書記員和助理們上班到七月底,八月初開始放假,有六周帶薪假,也是很不錯的。

實習生們也上班到月底。

大老板不在,大家都學會了摸魚,一起快樂的摸魚。

幾乎每晚都有各個學校的同學聚會,幾乎每個人都想請張文雅參加。絕大部分法學院實習生都不超過三十歲,下班後隻想著玩,想著上哪兒消磨到午夜前的這幾個小時。艾爾溫因為要去打工,通常不參加;張文雅則是每天下班就被未婚夫接走了,參加聚會的次數很少,一般一周頂多一次。

肯尼思教她聚會要去,但也不要每次邀請都答應,王室要有王室的尊嚴。

是這樣嗎?張文雅隻是單純的覺得他們喝酒太多,不喜歡。美國真不愧是酒精飲料消耗最大的國家,整天看這些人喝酒喝酒,就是金斯伯格也會在辦公室藏著幾瓶酒,偶爾小酌。

未婚夫倒是很自覺的,說戒酒真的戒酒,吃飯的時候都不怎麽喝酒了,隻會在宴會的時候小酌一杯,絕不喝第二杯。

這對嗜酒如命的愛爾蘭後裔來說多難呀!

整天看卷宗確實很心累,美國法律是判例法,法學院天天研究過往案例,但其中有很多是一兩百年前的案件,而最高法的案件都是近幾年的,每天看這些案件,真的很容易懷疑人性、懷疑人生。

比如查最高法近二十年維持死刑的案件,其中有一件《希思訴阿拉巴馬州案》,案件發生在1981年,希思雇傭兩名案犯殺害他懷孕九個月的妻子瑞貝卡,希思住在阿拉巴馬州,但在隔壁的佐治亞州雇傭了兩名案犯;兩名案犯在阿拉巴馬州的希思家綁架了瑞貝卡,之後瑞貝卡的汽車和屍體在隔壁佐治亞州被發現,死因是頭部槍傷;

佐治亞州警方很快鎖定了希思有殺妻嫌疑,將其拘捕歸案,希思承認了買凶殺妻,因此換取到佐治亞州da的認罪協議,背叛終生□□;隨後,阿拉巴馬州法院陪審團以綁架謀殺罪宣布希思有罪,法官判決其死刑;

希思認為犯罪發生在佐治亞州,阿拉巴馬州沒有管轄權,以此向阿拉巴馬州最高法上訴;阿拉巴馬州最高法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

於是這個案件來到了最高法。

該案在最高法得到了八比一的裁決,判定維持阿拉巴馬州最高法的二審判決。

數年後希思執行死刑。

此案便符合“罪大惡極”的犯罪特征:瑞貝卡身懷九個月身孕,就是一屍兩命。最高法的多數意見書也很清晰簡單,希思被判死刑符合“民意所向”。當年這個案子在阿拉巴馬州、佐治亞州乃至全美都轟動一時。對於墮胎都撕了幾十年的美國人來說,一個就快要臨產的胎兒已經可以算成“人”了,那指定不是殺妻一項罪行啊,是殺妻殺子,多麽殘忍!多麽魔鬼!

張文雅把這個案卷提出來給達麗雅和艾爾溫看了,然後給她們說了發生在中國的一個案件:丈夫與妻子有了一女一子兩個孩子,婚外情愛上了別的女人,要跟妻子離婚;婚外戀人不願意撫養“別的女人的孩子”,擔心男人以後不會疼愛他們的孩子,於是這個禽獸不如的男人將兩個孩子從十幾樓的高樓扔了下去,孩子當場死亡,男人居然還在鄰居麵前表演“痛不欲生”。

就連一向冷靜的艾爾溫也受不了,“為什麽?如果他不想要孩子,就別爭孩子的撫養權,他完全可以離婚後再婚,為什麽要殺孩子?”

“據說是他的婚外戀人要求他‘解決’孩子們。”

達麗雅臉色蒼白,“我不信。為什麽會有這麽愚蠢的人?他們不懂這是犯罪嗎?孩子的母親呢?你們中國警方怎麽勘探現場的?這個案件最後怎麽樣了?”

“中國警方很快鎖定了是孩子們的父親謀殺了兩個孩子,他和他的婚外戀人都被逮捕了,並且很快開庭審判,兩個人都是死刑。這個案子當時——總之中國群眾都很憤怒,一致要求死刑,不接受死刑之外的判決。”

達麗雅和艾爾溫都若有所思。

艾爾溫說:“所以這個案件體現了‘民意’,對嗎?”

“對。中國古代司法界有一句話,叫‘法理不外人情’,意思是法律也要考慮到人性和情理,比如中國古代重男輕女十分嚴重,丈夫在合理的情況下可以殺妻而無需承擔罪責,妻子如果殺夫,則要重判,但如果這個丈夫不孝順父母、家暴妻子和孩子,鄰居都表示丈夫該死,妻子很慘,那麽妻子就可以獲得‘特赦’。這就屬於‘有前提的法外開恩’。”

達麗雅說:“但民意實際上是無法量化的概念。”

“對,很難量化,特別是在現在,網絡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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