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刑部結案(1 / 2)

唐朝小侯爺 李長山 1891 字 2011-03-11

<b></b></div> 想來想去,王世林非常的為難。

“小侯爺,這...卑職還是不敢啊。您看這樣行不,卑職以房遺直是刑犯為由,不讓房家的人送飯,您看可好?”

“好。”

羅毅十分滿意,點頭道:“我也正是這個意思。”

想讓王世林在轉眼之間就跟房家反目成仇,那是不可能的,這一點羅毅早已想到,能阻止房遺愛往這送東西,已經很不容易了。

再試想一下,要是房府不給送,而王世林也不管,那房遺直的日子能好過到哪去?

案子進行到這一步,其結果已經不是王世林所能左右的了,但羅毅沒有嫌棄,任與其交好,並賜千兩白銀,算是王世林懸崖勒馬應得的。

千兩之數,對於羅毅來說不算什麼,但對於王世林,那可是天大的好處,頓時間,王世林越看羅毅越順眼了,感恩戴德。

...........

皇宮。

禦書房。

李世民已知曉長安縣衙的事,其結果出乎了他的預料,甚至讓他目瞪口呆。

當房玄齡那日說起房遺直的罪行後,他便念及房玄齡功勞,想放房遺直一馬,可沒想到,刑部故意放水都沒能救得房遺直的性命。

而造成這一切的,就是一個叫羅毅的人,羅成之第二子;對於羅毅,他不甚熟悉,但對羅通、羅任,都知之甚詳。能在刑部放水的情況下,都給房遺直定了罪,讓李世民微微有些詫異。

“皇上,那房大人的事...。”

一旁,一個首領太監小聲問道。

提起房玄齡,李世民便眉頭緊鎖,搖頭道:“朕隻能做到此了...。”

雖然隻有短短的幾個字,但卻表明了一個意思,李世民不再管房遺直的事。

身為大唐的國君,因私廢公已是不妥,若說在暗地裡救下但也罷了,要是公然宣旨,那以後誰還會把律法放在眼裡,對刑部的權威也是一種削弱。

小太監記在心裡,微不可查的點了點頭。

李世民道:“這個羅毅...應是羅成的兒子,羅通的三弟吧?以前都沒聽過,朕倒真想見他一見。”

說完此話,李世民囑咐那太監,從現在起,多注意一下羅毅,要有什麼特彆的事,可隨時彙報。

太監抱拳道:“遵旨。”

解決了房遺直的事,羅毅高高興興的回府了,第二天一大早,他去了四海居,向四海居的小夥計們宣布,待房遺直服罪之後,便開門營業。

經過這些日子以來的準備,原來的醉仙居已經徹底被遺棄了,也沒準備再賣酒,房內許多工具都搬到了四海居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