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青雲站在那裡,看著那被打的男人,都不知道說什麼好了。</p>
他是真的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個樣子。</p>
打人者非但沒有受到任何懲罰,派出所那邊竟然還認定這是互毆。</p>
"這幫人,也太囂張了!"</p>
田野憤憤不平的說道:"這派出所的警察,是乾什麼吃的"</p>
那男人歎了一口氣,沒有再說什麼,轉身便離開了這裡。</p>
看著他們的背影,沈青雲眉頭緊皺。</p>
許久之後,他才突然對田野問道:"你說,這興隆派出所是不是有問題"</p>
"不好說。"</p>
田野雖然義憤填膺,但還沒有失去理智,聽到沈青雲的話,想了想說道:"要麼是他們真的認為,那四個混混跟這對情侶是互毆。要麼,就是他們收了錢。"</p>
聽到田野的話,沈青雲微微點頭。</p>
必須要承認,田野說的很有道理。</p>
彆的不說,從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就能夠看的出來,這件事肯定是有貓膩的。</p>
要知道,在法律的定義當中,互毆即相互鬥毆,是指參與者在鬥毆意圖、傷害故意的支配下積極實施的互相侵害的行為。</p>
有學者將互毆區分為真正的互毆和非真正的互毆,前者指雙方事先約定的相互攻擊行為,後者則非基於雙方事先約定,也是司法實踐中對其與正當防衛作出區分的難點所在。</p>
沈青雲在警校的時候,自然也學過這方麵的知識。</p>
說白了,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製而引發打鬥,對於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還擊一方造成對方傷害的,一般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p>
而且,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綜合考察案發起因、對衝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鬥等客觀情節,準確判斷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p>
這種情況下,怎麼看這個事情,都不應該被定義為互毆。</p>
畢竟是那四個混混有錯在先,而且用言語辱罵那對情侶,甚至還四個人圍毆人家兩個人。</p>
這種情況下居然還能夠被定義成互毆,沈青雲對於興隆派出所的做法,是真的無法理解。</p>
"走,回夜市。"</p>
沈青雲想了想,對田野說道。</p>
事情是在夜市發生的,沈青雲覺得自己肯定能夠在夜市找到答案。</p>
田野自然沒意見,兩個人很快就回了夜市。</p>
剛剛的騷亂並沒有影響這裡的繁華熱鬨,人們依舊該乾什麼乾什麼。</p>
而果不其然。</p>
沒多久,那四個混混也回到了這邊。</p>
看著吊兒郎當在那裡閒逛的四個混混,沈青雲故意借著買東西的機會,對一個商家問道:"不是,這幾個人誰啊,我看整天在這邊晃悠。"</p>
"他們你都不認識啊"</p>
那老板一愣神,隨即壓低了聲音說道:"範長磊知道不咱們縣的三狼之一,這幾個小崽子都是範長磊手底下的人,這夜市被範長磊承包下來了,他們幾個負責在這邊收管理費的。"</p>
臥槽!</p>
聽到這幾句話,沈青雲頓時愣住了。</p>
他還真的不知道,原來這夜市竟然被範長磊給承包了。</p>
更有意思的是,這幾個家夥,竟然是他的小弟。</p>
搖搖頭,沈青雲轉身便帶著田野離開了這裡。</p>
"沈書記,要不然我找人查一下這個範長磊"</p>
田野對沈青雲說道。</p>
"先等等。"</p>
沈青雲搖搖頭道:"看看再說。"</p>
他打算再觀察觀察,畢竟雖然範長磊有三狼的名頭,但無憑無據的光是因為幾個混混就查人家,沈青雲還沒霸道到那種地步。</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