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天算尋釁滋事之類的治安罪名。
甚至可以說隻是普通的鄰裡衝突,連普通的違法可能都夠不上。
但她卻對於強下了狠手,把人打進了醫院,那該坐牢的應該是她!
應剛皺眉:“你指證他們的罪名不輕,但是現有證據不足以給他們定罪......”
寧媛忽然接過他的話:“而且由於我沒有受到真正的傷害,就算警察找到了他們確實試圖對我犯罪的證據,也是犯罪未遂,是嗎?”
應剛一愣:“你這姑娘懂得的法律常識還挺多的。”
寧媛垂下眸子,她能懂得不多嗎?
之前在電影院附近賣氣泡水,怕被鄭保國那些混混找麻煩,她還成為派出所普法教育宣傳攤子的“讚助商”。
每周末從早到晚地聽警察各種普法宣傳,她覺得自己要是再賣一年氣泡水,都能把複大法律學位拿下了。
“所以,這件事,非但可能追究不了他們的責任,我還有可能因為防衛過度被抓?”寧媛涼涼一笑。
真是可笑!!她明明是受害人,卻因為痛擊了罪犯,成了嫌疑人?
應剛沉默了一下:“1979年頒布了第一部《刑法》,規定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是會負刑事責任的。”
他頓了頓,又目光銳利地看著寧媛:“但你放心,隻要你說的是真話,是真相,我們就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
寧媛皺了下秀氣的眉,從現實裡聽到電視劇裡常常聽到的話,有一種奇怪的荒謬感。
她沉默了一會,看了一眼榮昭南,隨後輕聲道:“如果我有證據呢?”
應剛一愣:“什麼證據?”
榮昭南一直沒有做聲,抬起眼看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