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哂道:「什麽想留在中國打工賺錢給家裏,都是騙人的吧……」
屈露露眼皮一跳,隻當流浪漢看穿了自己的西洋鏡。
流浪漢卻繼續說道:「我看你和你那個什麽叔叔就是一夥的,你想在中國搞個合法身份,多半就是為了乾這些事的時候能更加方便。」
屈露露「嘿嘿」笑著,既不承認也不否認。
流浪漢反而更加認為自己的判斷是對的,但他很快又生出警惕:
「先讓我見一見你那個叔叔,看他到底是不是你說的專門做一行。鬼知道你是不是在信口胡扯,騙我和你扯了結婚證,到時候卻一腳把我踢開,我上哪兒找人喊冤去?」
「你這樣的女人,一看就知道很會騙人,說的話也不知道哪句真哪句假。」
這個流浪漢的言語見識,讓屈露露覺得他不是一般人,頓時對他來了興趣:「大叔,我還不知道你叫什麽名字呢?」
「吉安。吉安的吉,吉安的安。」
史際和海浪都算是「蛇頭」,這一點屈露露沒有騙人。
於是,她很快就帶著吉安去種子公司見了史際,並且在那裏的地下室讓吉安見到了幾個偷渡過來的越南人。
吉安這才確定自己走了大運。
一路流浪,曆儘千幸萬苦,總算走到了國境邊陲。
原本正在發愁人生地不熟,不管是在當地找「蛇頭」,還是單人私自越境都有點兒一籌莫展。現在好了,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不管眼前的屈露露找自己扯結婚證到底是為了進一步發展「偷渡事業」的需要,還是別有目的,吉安都決定和她達成這一協議:他和她扯證,完了立即送他「出國」。
對於吉安自稱身份證已經遺失,要回原籍才能補辦的難題,屈露露和她那個叫史際的叔叔也立即就給出解決辦法:
不用回原籍,他們可以幫他在當地「補辦」身份證和戶口本,隻要吉安將個人信息提供給他們就行。
要是回原籍補辦身份證,這一去一回路途遙遠,太過麻煩暫且不說,關鍵在於鬼知道你吉安去了之後還會不會再回來。
你吉安就是因為身上沒錢,又嫌麻煩,所以才不想回去辦理身份證和護照,進而才想從清河偷偷摸摸私自越境出國。我們要是給你一筆錢,讓你舒舒服服回到原籍補辦了身份證,接下來是不是還能再辦理護照?
護照下來了,你還有必要再回到清河找人幫你偷渡出國?
這是屈露露一方的的想法。
至於在清河「補辦」下來的身份證,雙方都知道是個西貝貨。偽造身份證件這種事,從事「偷渡」業務的史際自然不陌生。
可那又有什麽關係。
屈露露一方要的隻是一張和中國人的結婚證。
吉安要的是出國,身份證、戶口本是真是假,對於他來說壓根兒就不重要。況且,吉安這個姓名和身份原本就不存在。他隻是不想讓自己的真實身份曝光,所以才會聲稱身份證遺失。
至於屈露露一方的反應和安排,也完全就在吉安的意料之中。換成是他,他也會這樣乾。
那個時候,實現異地申辦、補辦身份證,還隻是相關部門的構想和規劃,尚未成為現實。
當時的民政婚姻登記係統和公安機關的戶籍係統相互獨立,存在信息壁壘,並且很多縣級民政部門由於自身條件限製,無法識別虛假的身份證及戶口本。這些都為以假身份證辦理真結婚證創造了有利條件。
現實生活中,存在以偽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辦理結婚證,在事實上犯下「重婚罪」的案例。
但在法律層麵,由於用以登記結婚
的個人身份為偽造,致使民政部門作出的婚姻登記與客觀事實不符,結婚登記失去合法存在的前提和基礎,也就是說這樣的結婚登記無效,應予以撤銷。
另一種意見認為,第一段婚姻無論是否為無效婚姻還是可撤銷婚姻,在被法院依法宣布無效或被依法撤銷前,此婚姻關係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在法院宣布婚姻關係無效之前,即便是以偽造的身份信息辦理的重複婚姻登記,也仍然構成「重婚罪」。
所以,任何人都不要試圖去鑽法律的漏洞。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