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軍和海浪的屍體都被燒得一乾二淨,仔細回憶後,屋裏也沒有其他痕跡,警方即便懷疑到章保貴頭上,但是搜索不出證據,也依然會拿他沒轍。所以,章保貴知道自己關鍵就是要扛過警方盤查。
但警方也不是吃素的,萬一有什麽疏漏,被他們找出能認定自己殺人的蛛絲馬跡該怎麽弄?
警方現在排查的重點是張建軍,對於神出鬼沒的海浪,應該還不知道他的存在,章保貴殺害張建軍也多半是受海浪脅迫。
既然如此,為以防萬一,那就先打好腹稿,提前編個半真半假的故事,將殺害張建軍的主要責任都往海浪身上推吧。再說,事實也本就如此嘛。
中途外出和外甥女見麵的那一節不能提,這讓外甥女在麵對警方的核實時肯定會感到難為情。於是,章保貴便想到以海浪主動提出外出熟悉環境為由,代替了這一節。鬼知道海浪居然在芒果園生活了很多年,破綻便由此產生。
殺了海浪這一節,想都不用想,肯定也不提。但既然受到海浪脅迫,那這個脅迫人又哪兒去了呢?就說他走了,去哪兒了不知道。反正死無對證,警方也沒法把他「找出來」問話。
海浪的目的既然是來找章保貴去越南幫忙殺人,在交了「投名狀」以後,章保貴卻仍未動身,而海浪卻莫名其妙地走了,這有點兒說不通。那就把海浪的目的改一改,就說他是來找自己入夥搶銀行。
搶銀行嘛,肯定得準備得相當充分才能下手,並且在行動實施以前,各自分散,對行蹤保密,防止消息泄露被警方一鍋端,這完全符合邏輯。
為了彰顯人物形象,突出自己的確不想殺人,甚至還想救人,章保貴興之所至,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將自己想要借口外出買酒肉開溜這一節稍作修改,變成了他的靈機一動,想要帶著張建軍雙雙逃跑,張建軍自己卻傻不拉幾硬要往槍口上撞的橋段。
故事已經編好,海浪的骨灰同樣得處理好。在警方的排查慢慢逼近的同時,章保貴硬著頭皮終於有驚無險地熬到第二天夜裏,將海浪的屍體變成一堆骨灰。
海浪的骨灰肯定不能和張建軍的埋在一起。警方在挖掘張建軍的骨灰時,卻莫名其妙又挖出另一袋骨灰,這樣的低級錯誤肯定不能犯。
在掩埋張建軍的骨灰時,章保貴在芒果園裏轉了一圈,無意中發現出了芒果園就到森林保護區的那個位置,是個絕佳的「風水寶地」,卻沒想到會陰錯陽差幫助警方找到疑似「聞忠案」裏受害者的屍骨。當然,誰都沒想到,這其中的那頭慣愛「紅杏出牆」的母豬會幫上大忙。
既然海浪的屍體不能埋在這兒,那就隻能另找地方。好在芒果園不缺這樣的地方。
芒果園有個大糞坑,用來儲存人類和動物糞便,這樣能讓香香的芒果隨時都能吃上好好的有機肥。
章保貴就在這個糞坑邊挖了個坑,把海浪的骨灰埋了進去,完了又將糞坑周邊的荒草都挖掉,以作清理。這樣一來,糞坑邊被翻出來的新土,就不會惹人懷疑。糞坑周邊由於養分充足,荒草總是瘋長得又快又多,這讓時常來這兒挑肥的工人們會很不方便,所以會偶做清理。
海浪帶來的槍以後興許用得上,得包好藏好。那就隨便找顆不怎麽起眼的芒果樹,在樹下挖個小坑坑,把它先埋進去吧。
一切都已準備妥當,即便警方真的找上門來,也不怕了。先硬扛,扛不過再給他們講個半真半假的故事。故事中,我章保貴是被迫殺人,應該不至於被判死刑。
同樣是編故事躲死刑,不得不說,章保貴的水平比田和尚要高得多。
本以為對章保貴的審訊應該就此結束,剩下的就是對他的口供內容進行核實,除了已經派人去找他外甥女,還得派人去
挖海浪的骨灰和伍剛的配槍。
當李竹道和陸凱在收拾東西,準備結束這場審訊時,章保貴卻突然問:「警官,我主動交代的這些,是不是算不上‘有重大立功表現?」
你心裏倒還算是有點兒b數。
但李竹道和陸凱也僅是看了他一眼,並不回話,正邁出腳步,章保貴卻又十分焦急地說道:「我還知道一起殺人案,我要檢舉,我要戴罪立功。」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通常情況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那麽在量刑時可以減輕處罰。
當然,立功表現有多種方式。
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的,這隻是其中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