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會清理剩飯喂雞呢?常年貧困的人都極為節約,養成物儘其用的習慣,這種習慣深入骨髓,她雖然知道剩飯可能有毒,但認為人不能吃,不代表雞也不能吃,總之不能浪費。沒想到雞也全部死了。
這和農婦最後將沾了農藥的麵粉用來喂牛,是一樣的原因:她們都舍不得浪費。
說曹操曹操到,陸凱才說完禹德望碰到的這起案子,會議主持人說了一聲會議繼續,禹德望就出現在主席台上。
禹德望的匯報言簡意賅。大意就是通過對聞忠所有的鄉間別墅地下室裏的人體毛發、皮肉采集,再進行DNA檢測,發現至少屬於11名不同的個體。
也就是說,如果地下室是聞忠設置的專業分屍場所,可確定的就有至少11名受害者。
這11名受害者是誰呢?不知道。
失蹤人口DNA數據庫裏,沒有可與之相匹配的結果。
這是根據已搜集到的生物信息進行鑒定得出的結果,除了這11名受害者,會不會還有其他人?隻是這些人被分屍後,由於時間較長以及現場被刻意清洗,所以沒有留下可采集的生物信息呢?
這種可能性存在,並且極可能就是事實。
然後,他又宣布了一件既好、又不好的消息。
地下室電鍋裏發現的人體頭骨和手掌骨,經DNA檢驗、比對,能基本確定就是聞忠。
禹德望於別墅的臥室裏,在一套衣領上繡著聞忠姓名的男士西服上找到一根頭發;在主臥衛生間洗漱台上,找到一根放在牙缸裏的牙刷。頭發和牙刷應該都為聞忠所有。
經檢驗,頭骨、手掌骨和西裝上的頭發、牙刷提取到的DNA完全一致。故此,頭骨和手掌骨被確定為聞忠所有。也就是說,聞忠在自己設計、修建的如同一座煉獄般的地下室裏被人分了屍。
如果說,造成那至少11名受害人的凶手就是聞忠,最終他又被人分屍。這種因果報應似乎是一件“好事”。
問題在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一起案件隻有唯一一個犯罪嫌疑人,並且能夠確定該嫌疑人已經死亡,那麽案件將終止調查。
地下室為聞忠所有,聞忠毫無疑問就是犯罪嫌疑人。
更重要的是,從別墅內部能搜集的生活痕跡來看,聞忠應該是屬於長時間的“單身生活”。與寧可卿的婚姻關係結束後,他也一直沒有三婚登記記錄。
也就是說,在直接證據上,沒有有力證據可證明除了聞忠外,還有其他嫌疑人。
但是,聞忠也可能存在幫凶。這個“幫凶”裏麵,包括屈露露和史際。但“疑罪從無”的人性化考量,又讓這一可能性陷入尷尬境地。
至於他最後有可能死於幫凶之手,這樣的假設和懷疑當然不能作為斷定他有幫凶的理由。也許是他在對某一受害人實施犯罪時,卻被受害人反殺呢?
故此,在對11名受害人是否繼續進行調查上,清河警方內部或許會產生極大爭論,甚至會因此而被迫終止調查。畢竟,任何一個地方的公安機關,主張以證據說話的人總是不在少數。
這就是確定聞忠已經死亡,所帶來的“不好”了。
事實也證明這樣“不好”的負麵效果確實存在。
禹德望才宣布已確定聞忠死亡,台下就立即陷入嘩然。
沒有反應過來這意味著什麽,嘀咕著“罪有應得”的有之;反應過來,說“不能執法犯法”“如果調查繼續,立案程序恐怕會不合法”的有之;偷偷嘀咕著,說“可以打擦邊球”的有之;唉聲歎氣,說“阮星竹、寧可卿、屈正罡這些人的‘失蹤’,恐怕就要成為永久性的迷”“這至少11個人恐怕就要死得不明不白”的有之。
當然,也有人想到即便對聞忠的犯罪行為終止調查,但也可以“曲線救國”嘛。畢竟,條條大路通羅馬啊。
在他們看來,調查不了聞忠,那就調查是誰殺了聞忠。我們可以以調查誰殺了聞忠的名義立案,實際卻在兩方麵入手,既圍繞他的死展開調查,也圍繞他乾了什麽開展調查。況且,圍繞一個人乾了什麽,進而調查清楚這人為什麽會被殺,這在邏輯上是一生二、二生三的道理,完全沒毛病。
根據已有線索來看,殺害聞忠的最大嫌疑人就是李海軍……
很快,就有人告訴持這一想法的人:李海軍也死了……
“吵什麽吵?像個什麽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