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明在19接警中心調取到當年王文輝家裏發生火災事故的接警記錄和出警記錄,報警人果然是王乾山,從報警的電話號碼來看,王乾山當時用的應該是小靈通。
接警、出警時間都在2001年11月13日淩晨5點左右。這個時間點,恰好是人們睡得最沉的時候。
從民政部門調取到王乾山和張秀文登記離婚的時間是在2001年11月18日,應當就是王文輝夫婦舉行完葬禮之後。王乾山似乎十分著急和張秀文離婚,甚至到了一天都不願多等的地步。
這些都證明張秀文所說屬實,更符合王乾山先殺人,後“逃亡”這一推測的邏輯順序。
同時,段明還帶來一份屬地消防機構關於當年的事故調查報告。
馬弘文粗略看了一眼,很快被當中的一些細節吸引,立即又從頭到尾、逐字逐句地仔細閱讀。
這份報告雖然隻是根據火災現場作出的初步鑒定,從內容來看,卻也足以將事故認定為“失火”,而不是“縱火”。
認定的失火起因與張秀文所述基本一致。
問題在於,火警在滅火後的現場,對王文輝夫婦屍體的初步鑒定結果,足以讓馬弘文驚掉下巴。
現場初步鑒定,是根據肉眼能觀察到屍體上的種種征象進行的判斷認定,不需要對屍體進行解剖檢測。
根據報告來看。
首先,屍體焦黑,甚至部分出現炭化。如果王乾山殺害父母的假設成立,並且事後守在火災現場,那麽從這裏可以看出,他是在大火燒了很長一段時間後,才報警。
其次,夫妻二人的屍體卷縮。這是因為火的灼燒,會使兩隻手和兩膝蜷曲。手臂也會彎曲在胸前。出現這種征象,是因為在高溫的作用下,四肢的肌肉熱凝固收縮,從而牽動關節,管屈曲的肌肉比管伸展的肌肉強,所以就形成這種四肢蜷曲的征象。
王文輝的屍體張著眼睛和嘴巴,蜷縮側躺在地板上,距離臥室窗戶不足1米的位置;原本位於牆角的老式保險櫃,側倒在地板上,壓在王文輝的一隻手掌上,烈火的灼燒、高溫和保險櫃的高強度壓力,使得這隻被壓的手掌成了一堆炭粉。
阮香蘭咬著牙齒和嘴唇,屍體卷縮側躺在床上。
問題在於,隻有活活被燒死的人,才會出現這些征象。
同時,王文輝的屍體距離窗戶不遠,這說明火災時,他極可能有過逃生行為。翻倒的保險櫃,說明他極可能中了煙毒,行動不便,想借助保險櫃,然後爬上窗台,跳窗求生。由於視線不清,並且臨死前爆發出的巨大力量,使得他不小心將保險櫃弄翻,並且砸在自己手上。
如果說,王乾山本就對中醫頗有研究,觸類旁通,對於活人被燒死後,在屍體上的征象也就頗為了解,甚至都有活人遭遇火災後,第一反應就是跑路這樣的細致考慮,然後在縱火前將父母的屍體擺出符合上述表象的種種造型,也能說得過去。
關鍵在於,死者的口腔、鼻孔裏麵還都有大量煙灰。烈火灼燒身體的時候,隻有活人才能出於本能掙紮,然後越掙紮,嘴巴張得越大,呼吸越急促,就把越來越多的煙灰給吸進口腔、鼻孔內,最終又加速死亡。
有明確的失火起因,有明顯的活人被燒死的痕跡,再加之家屬不願對屍體進行解剖,並也認為僅是“失火”事故。據此,火警將此認定為“失火”並無不妥。
當然,馬弘文在乎的並不是火警的認定結果,他在乎的是王文輝夫婦居然是被活活燒死,而不是被人謀殺後,僅是屍體被烈火焚燒。
老法醫提供的手指骨再度浮現在眼前。聯想到王文輝被燒成炭粉的一隻手掌,馬弘文能基本確定手指骨的主人應當就是王文輝。同時,成了炭粉的手掌,也不會讓現場鑒定的火警察覺出王文輝的屍體少了一根手指。
如果說,王乾山並未激情犯罪,並且真是“失火”,王文輝夫婦也隻是單純的死於火災,那麽王文輝在大火發生之前,也就是生前被切斷,或者被剁斷、被削斷的手指則無法解釋。
出現這種相互矛盾的情況,其可能性隻有一種:行凶者並未真正將王文輝夫婦“殺死”,卻認為他們已經死了,然後著急忙慌地布置現場,製造種種“失火”痕跡。大火發生後,王文輝夫婦突然醒了,然後嚐試求生,但身負重傷,有心無力,最終也隻能“被活活燒死”。
問題來了,王文輝的手指骨,是怎樣逃過被烈火焚燒的命運?為什麽又到了王元鵝手裏?
父子二人爆發激烈衝突,甚至大打出手,王乾山一時衝動,操起利器,猛然向父親砍去。王文輝慌忙伸手抵擋,或者想去搶奪王乾山手中的武器,混亂中,被削去一根手指,這種可能性較大。
事後,被削斷的手指也應當遺落在現場。王乾山將其帶走,並隨身攜帶,然後“睹物思人”,將其作為紀念父母,或寄托哀思的可能性不大。即便如此,它也不應該出現在王元鵝手裏。
段明的另一個發現讓馬弘文很快就解答了這個疑問。
王文輝的老宅裏,鋪設在廚房下水道上的水泥橫杆,有一塊被人翻了過來,並且擱置在一邊。老宅廚房采取老式的下水設計,下水道並非密封管道,而是一道凹形水槽,上麵鋪著塊狀鏤空的水泥橫杠,作為掩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