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往事(14)(1 / 2)

深度迷案 春天的熊 1572 字 2023-07-26

“一個原本安安靜靜在學校讀書的人,突然有計劃有預謀的作案報複、行凶殺人,而且是連環作案,事後除了龍芷怡,其他人到現在都還是生不見人死不見屍,這樣縝密細致的報複計劃,如果由一個從未犯過案的學生來製定並實施,是不是太跳躍了?”

“從不會直立行走,到突然就能奔跑如飛,是不是不符合邏輯?”

然後,李竹道在黑板上的兩個時間點之間畫了一道白色的連接線,指著這道白線說道:“從2003年6月到2005年7月,在這段時間內,王康身上應當是發生了什麽,造成他內心情緒和心理防線崩塌,然後激情犯罪,或者說犯下了過失、意外殺人之類的罪行,最終卻又成了一樁隱案。”

“也應當正是這一宗隱案,讓王康找到了釋放情緒的宣泄口,之前積累的所有負麵情緒就像火山爆發一樣噴薄而出。既然已經開始殺人,那麽對於他來說,殺一個和多殺幾個沒什麽區別。連環殺人案的罪犯大多都有這樣的犯罪心理。也正因如此,他首先就將行凶的目標鎖定在了曾經傷害過他的人身上。”

“初次行凶的過程當中,有沒有讓王康產生一種食髓知味的快感,我們不能確定。但初次犯下的案子,僥幸成了一樁隱案。這極有可能讓他逐漸冷靜下來複盤整個行凶過程,總結其中的細節,認真思考到底是哪些條件造成凶案成為隱案,甚至反思還有哪些不足。然後揚長避短,從容計劃。”

“從情緒和心理處於崩潰的邊緣,到過失或意外殺人,再到製造人口失蹤,或者說就是預謀殺人。這樣一看,是不是就連貫了?”

李竹道站在黑板前圈圈畫畫,喃喃自語。

沉默片刻後,繼續說道:“黃醉等人的失蹤或被害,我們先假設確係王康所為。那麽王康預謀並實施這一連環案件,是單純的出於報複,還是出於獲得行凶過程中的快感,或者說兩者都有?根據現有線索來看,我們暫時不能確定。如果王康的作案動機當中,有了出於獲取犯罪快感的需要,那麽,在黃醉等人失蹤和被害之後,他又是如何來滿足自己的這種快感?”

“也就是說,在黃醉等人之後,王康極有可能還犯下過其他罪行。並且一直逍遙法外,直到跳樓成為植物人之後,他的犯罪行為才停止。”

小吳看著黑板上注明的黃醉等人當中,最後一名失蹤人員何小月失蹤的時間為“2007年8月”,再到李海東在白土文小區跳樓的時間為“2019年10月21日”,不由心驚肉跳,如果李隊推測屬實,那在這長達12年的時間當中,王康(李海東)到底還犯下過多少樁罪行?

李竹道卻冷哼了一聲,繼續說道:“我們從王康的作案動機來繼續分析。如果王康製造黃醉等人的失蹤和被害,僅是單純的出於報複,那麽在這四人被害的同時,也就是從2005年7月到2007年8月,在這段時間內,他應當不會犯下其他案件。因為他的作案動機明確,目標明確,不會無差別作案。”

“但是,如果他的作案動機當中,有了獲得犯罪快感的需要。那麽在這四人被害的同時,會不會還有其他被害人?連環殺人案中,相當一部分罪犯都是出於滿足自身犯罪快感的需要,從而進行無差別作案,隨機挑選作案對象,並且作案時間具有較為規律的周期性。”

李竹道將黑板上黃醉等四人的失蹤或被害的時間都圈出來,仔細思考了一會兒,繼續說道:“從這四人失蹤或被害的時間上來看,除了李怡和黃醉先後失蹤的時間相距一個月,龍芷怡失蹤被害到這二人之間,以及這二人失蹤距離何小月之間,前後都相距一年,較為規律。這種規律是一種巧合,還是就是王康的作案周期?”

“如果是王康的作案周期,根據這一條線索,我們要繼續追蹤王康在大學畢業後的行為軌跡,在其生活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如果有失蹤,或懸而未決的殺人案件,並且這些案件的案發時間呈現前後相距一年左右的規律性,那麽極有可能就是王康所為。”

“所以,老劉和歐陽的任務,還得將王康自大學畢業後,到在白土文小區跳樓,也就是從2007年8月到2019年10月21日,這段時間內,王康的生活軌跡都挖出來。並且在這段時間內,其生活地公安機關的失蹤案、未偵破的凶殺案,都要一並帶回來。”

2007年8月是何小月失蹤的時間,距離王康大學畢業後僅一兩個月。2019年10月21日,王康跳樓,在此之前的同日淩晨0時左右,王康殺害了王芳並碎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