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0章 誰在說謊(1 / 1)

大唐驗屍官 顧婉音 1031 字 2個月前

您可以在百度裏搜索“大唐驗屍官書海閣網()”查找最新章節!李長博叫人進屋去將血衣取出。果然安良的衣裳上沒有多少血,隻有零星一點點。看上去,一點也不像經曆了凶殺案。甚至,絹娘當時身上的血,要多得多。付拾一仔細看過之後,就將衣裳讓人收起來,留著當證據。至於安良,先帶回衙門去。絹娘也被帶了過來。兩人相見,分外眼紅。安良冷哼一聲,扭過去頭,不看絹娘一眼。絹娘則是也怨恨的看安良。兩人外形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付拾一瞬間想起了“美女與野獸”這個話。絹娘一身血衣都還沒換下來。她身上幾乎被染紅了一半。付拾一又問絹娘:“那刀是誰的?”絹娘聽到付拾一又問起刀,最終還是說了實話:“其實是我家的。大林會點武,喜歡弄這些。他怕我一個人在家不安全,就把這個留在家裏,讓我防身。”她恨恨的看了一眼安良:“如果他肯配合我,早就完事兒走人了,誰也不會發現,哪裏還會有這個事情?”別說是安良,所有人都被這個言論給驚住了。就很……神奇的邏輯。但是細細想想,還有那麽點道理。按照絹娘的計劃,安良要是配合,事情早就完了,然後安良帶著錢財走,絹娘告訴大林進了小偷。可是……安良忍不住的質問一句:“我憑啥聽你的?你長得那個豬樣子,我怎麽可能有那種想法!我偷過的人家多了去了!好看的不知多少,我也沒乾過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我雖然偷東西,可我不偷人!”聽著安良言之鑿鑿的語氣,付拾一不禁陷入了沉思:到底是偷東西更不好,還是偷人更不好?絹娘卻還有話等著:“那你還不是有感覺!”這話實在是勁爆,差點沒讓所有人都瞬間伸長了耳朵——這種桃色事件,向來最能激發人的八卦心。安良也因為這話瞬間漲紅了臉,氣急敗壞道:“還不是你蒙上我眼睛,然後一陣亂來!我又不是神仙,我哪能沒感覺!”眾人一臉恍然:哦,原來是這樣弄的!付拾一也驚呆了:哇塞,要不是朝代的緣故,不然我都要懷疑絹娘是不是去過某個島國,仔細學習過了!真的好會!絹娘還有一句話等著呢:“反正你們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這話就像是一句萬能的話,反正隻要對手是個男人,就一定可以拿出來用一用。付拾一差點被這個話給逗笑了。其他人也是差不多,畢竟在這種嚴肅的時候,猛然聽見一句這個,隻讓人覺得特別好笑。就連安良,似乎都被這句話給噎住,不知道回一個什麽才好。付拾一最終咳嗽一聲,結束了這一場菜雞互啄一樣的漫罵和甩鍋。她繼續問絹娘:“那刀長什麽樣子?”絹娘描述一下,也跟安良的差不多,還說到了中間安良拿著這把刀威脅她找出值錢東西的事。“那刀呢?”付拾一又問一句。絹娘下意識道:“他拿走了。”安良卻道:“怎麽可能!人是她捅的!那刀我最後看到,還在他男人的肚子上呢!”付拾一轉頭問絹娘:“刀呢?”這一次,付拾一問的不是刀是誰帶走了,而是直接問絹娘將刀放在哪裏了。絹娘立刻就要辯解。付拾一沉聲道:“安良沒有將刀帶走,你心裏最清楚。所以刀呢?”絹娘愕然的張開了嘴巴,看向付拾一的目光,像是看什麽可怕的東西。她最後問的卻是一句:“你怎麽知道是我藏起來了?”絹娘隻覺得不可思議。明明她覺得百無一漏的事情,一眼就會被對方看穿?絹娘想不明白。付拾一解釋給她聽:“這把刀傷口很齊整,沒有放血槽。如果捅進肚子裏,想要拔出來,其實比捅進去更費力氣。如果是安良捅的,他本身就是無意,所以匕首留下很正常。因為從頭,他就很清楚,偷東西可以,傷了人就不一樣了。”“他身上血跡也很少。這就說明,的確是沒有將刀拔出來。如果拔出來,就會瞬間帶出一些血跡——但他身上,隻有少量的,被浸上去的血,並不是噴濺上去的。”“所以他沒說謊,刀的確還留在大林的肚子上。”“可我們過去的時候,刀已經沒有了。這就說明,刀被人拔出來了。這個是誰,不用多說了吧?”付拾一看住了絹娘:“刀呢?”絹娘頹然低頭:“在灶膛灰堆裏。”“人是他弄傷的,我怕說不清,就拔了。”她哭了:“可真不是我捅的!”付拾一點點頭:“的確不是你弄的。如果是你,你不會在他還活著的時候去找人。而且,大林也不會什麽都不說。”她歎了一口氣,說了句大實話:“但人還未必是某一個人害死的。應該說你們兩個都有份。”眾人不解的看住付拾一:不是說是安良捅的那一刀?那怎麽還和絹娘有關係呢?”付拾一看一眼絹娘,見絹娘也愣愣的看著自己,就解釋道:“那一刀雖然在要害上,但是也不是真就一點機會沒有。你如果不拔出那刀,可能大林還能活得更久一點。你拔出了刀,又拖延了時間,大林就隻有死路一條。”不拔刀,血液被刀堵住,流得並不快,及時送醫院,還能搶救。可拔出刀,血管一下開放,血液就跟擰開了水龍頭一樣嘩啦啦往外流,那速度多快?所以,通常這種傷口,一定不要擅自將傷口裏的異物拔出,最好是固定好之後不動它,直接送去醫院,讓醫生來處理傷口,將異物取出。付拾一歎一口氣,又看一眼李長博:“讓人去找凶器吧。”凶器很快就找回來了。果然像是絹娘說的,就藏在了灰堆裏。絹娘和安郎君都有些垂頭喪氣。李長博沉吟許久,才算是將案子選定了判決結果。安良入室盜竊,變成入室搶劫,是其罪一。持刀傷人,至其死,是其罪二。兩罪並罰,當流放三年。可同樣的,絹娘也有罪。而且罪過也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