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旺的采訪頭像出現在新聞的主要內容片頭裡,沈清宜鬆了一口氣,果然有。
她坐得端端正正的,全神貫注的聽接下來的詳細內容。
略過前麵幾個片斷,終於輪到了王明義事件。
李旺一身警服,在公安局門口站得筆直,對著鏡頭接受采訪。
“請問一下,王明義重婚、騙婚、耍流氓多罪並罰能判多少年?”
“根據華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於流氓罪情節特彆嚴重者,可判處有期七年以下。
但流氓罪雖然有第三者作為人證,但另一位當事人,要傳喚過來證實才好量刑。”
陸彩晴聽到這裡,氣憤道:“那就是說,王明義這個狗雜種現在明確下來的罪行隻能判兩年,其他還要審。”
“你再聽聽,還有騙婚罪呢?”
電視畫麵裡,記者果然沒有放過這個問題,“還有騙婚罪呢?”
如果不是騙婚,那李瓊就會被判定為第三者,也是要量刑的。
李旺深吸了一口氣,“騙婚罪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是通常以詐騙罪來定罪量刑,根據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他這種情況到底能判幾年,還要經過庭審判決。”
記者繼續問,“那以您的經驗上來講,他大概能判多久?”
李旺心情很複雜,“這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一切等庭審判決下來再說。”
李旺也非常謹慎,作為一個有著多年辦案經驗的刑警,這件事不足兩天,沒有任何征兆,發酵得全城皆知,光憑王春花一個鄉下婦女根本不可能。
甚至讓他作為當事人,不得不親手把王明義送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