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如果看見有戴著兔子耳飾的人跟隨人流進入大象園區,必須放棄參觀該園區。】
【如果違反本條,本園不負責,且無法提供解決方桉。】
第十三條規則,第一部分又提到了「兔子」,隻不過變成了「戴著兔子耳飾」的「人」。
同時,也特別指出了,是在這類人進入到「大象園區」之後,就必須要放棄參觀。
這就說明,當「戴著兔子耳飾的人」和「大象」碰到一起,將會發生非常恐怖的事情。
而這個事情所造成的後果也相當可怕,和之前完全不同。
「無法提供解決方桉」,也就是說,這種影響或許會將「汙染程度」直接拉到最高,導致沒有任何辦法去抵禦。
而之所以能如此判斷,就是因為前麵的危險情況裡其實都提到了「時間」,比如「一刻鐘」、比如「離開園區前」,雖然都無法治本,但卻有著「能夠反應的時間」。
因此,目前來看,動物園裡的危險排序應該再度發生改變。
原本被認為是最危險的兔子園區的「某種存在」要下降一級,最危險的則變成了「大象園區外戴著兔子耳飾的人」。
結論:
無論如何,都不能在這種情況下違反規則!
!
……
【14】
【獅子園區是安全的。】
【如果遭遇任何無法解決的危險、且無法求助,請立即、不擇手段、儘一切可能前往獅子園區。】
到這一條為止,終於看到了一條讓人稍微安心的規則。
「獅子園區是安全的」,這正是前麵規則裡得出的結論,在此也得到了證實。
結合前麵所說,除了遇到上一條規則裡,那種很可能無法反應的情況外,隻要能有反應時間,那就有救。
「立即」、「不擇手段」、「儘一切可能」,這些詞無一例外不在證明著獅子園區的安全。
「白獅子」是絕對的盟友。
這便是這一條規則的結論!
……
【15】
【警惕和您走失過一次以上的朋友。】
【尤其是他們反覆勸您前往海洋館或大象園區的時候。】
最後一條規則,似乎是對「正常人」說的。
前麵已經分析過,「脫離人群」、「獨自一人」很有可能就是「汙染初期」的表現,那麼,「走失過一次以上」的朋友,也就很有可能已經受到汙染了。
而在第二部分裡提到,這個被汙染者,很有可能做出兩種行為:
其一,勸你去海洋館。
其二,勸你去大象園區。
首先,勸你去海洋館其實非常好理解,因為在之前的規則中已經能看得出,「海洋館」很可能也是「被汙染」的代名詞。
它本來就不存在,卻又有可能被看到,同時還有「工作人員」會售票,但又必須得拒絕,也就意味著不論是賣票的「工作人員」、還是看到「海洋館」的人本身,都已經不再是「正常範疇」。
如此一來,若是一個人真的被拉去了「海洋館」,多半也會被「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