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證據(2 / 2)

您還是當初,那個用木槌丟向蠱惑律師的我大姨嗎?

「真要等他啊?」程令禹無奈的問。

李倌瞪眼:「怎麼,和我老太太多待一會兒,都覺得我煩了是吧?當年我多踢了你幾腳,還懷恨在心呢?」

程令禹無奈,也不敢再說。

時間不長,陸銘回轉,將手裡檔案袋遞給了程令禹。

「李倌,如果您確定不會排到您主審此案,您也可以看看。」陸銘對有點按捺不住的小老太太點點頭。

李倌立時一把將檔案袋搶過來,三兩下麻利的解開細繩,掏出了裡麵的東西,也就是那十幾張照片。

本來很興奮的李倌,眼裡突然變得憤怒,看了幾眼,將照片摔給了程令禹。

程令禹看著這一張張照片,又震驚的看向陸銘:「這些照片?你怎麼來的?」

「金正義藏在物優美超市的儲物櫃裡的,我無意中發現的。」

陸銘沒有提去過金正義家裡,倒不是自己搜證用的非法程序之類的,自己拿到這些證據時,和控方毫無關係,所以,不存在搜證程序的問題。

就比如,警方在嫌疑犯門前,如果沒有搜查令貿貿然破門而入,是必然違法的,但如果有平民百姓踹開門衝進去拿到一些關鍵性證據,警方再逮捕私闖民宅的這個人,得到他拿出來的證據,那就是贓物,可以合法扣留,而不違反任何程序。

陸銘不提是因為從金正義家裡拿到的鑰匙,那是警方沒能找到的東西,自己找到了,會令檢察分部惱羞成怒責怪警方辦事不力,那麼,自己就成了警方,尤其是當天搜證人員眼裡的敵人了。

無謂莫名其妙去得罪人。

程令禹自然知道陸銘言不由衷,但此刻這些照片怎麼來的並不重要。

他看著照片,蹙眉道:「看起來,不是偽造的,地點,就是東瀛人的地下密室,但那裡,我們並沒有找到血跡和屍體,這個被殺害的男童,可能就是金正義提到的被虐殺的小男孩之一,但沒找到任何屍體,更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

陸銘笑笑:「至少,應該能通過法庭的聽證會,法庭也有理由,立案審理了。」

「是啊!」程令禹點點頭,急急站起來,「我這就去提交申請!」兩步就到了雅間門簾前,突然頓住,回頭道:「李姨,我走了!」又看了陸銘一眼,低低說了聲「謝謝!」

接著他便掀門簾快步走出,聽著樓梯一陣急響,自是風風火火的去了。

「小傢夥,做的不錯!」李倌小眼睛巴巴的盯著陸銘,「還等什麼?還不回去準備,這案子,你要輸了,我告訴你,你會後悔認識我這個老太太!」

「程檢……」陸銘剛剛說出兩個字,就被李倌打斷,「他現在還有拒絕的理由嗎?你就快點去就行了!」

小老太太急躁的時候,也是真的急。

陸銘隻好起身,告辭離開。

李倌聽著外麵慢條斯理的腳步聲,直恨不得衝出去推這小兔崽子下樓快跑幾步。

可隨之,不由啞然失笑,搖了搖頭,從窗戶看著陸銘上了輛黃包車,輕輕嘆口氣,也不知道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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