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改主意了(2 / 2)

她抖著手從行李箱裡摸出手機,撥打了報警電話。

這裡是她的家,她是王家的女主人,她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電話很快接通,警察來的很快,詢問了情況之後,打了很多電話,各方協調,得出結論後,警察看向溫安安,「溫女士,我們聯係到你丈夫,你丈夫說,家中事暫時交由他兒子王益爍處理,我們又聯係到他兒子,他兒子說這棟別苑他準備出售,所以你不能住在這裡。」

「憑什麼?」溫安安又氣又急,眼淚嘩嘩往下流:「我是王家的女主人,這是我的房子,我憑什麼不能住?」

「因為你婚前和你丈夫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你丈夫婚前的財產與你無關,而這棟別苑是你丈夫婚前的財產,所以,這棟別苑並不屬於你,」警察說:「而且,就在剛剛,你丈夫已經決定把他名下的所有房產、不動產,全都贈予他兒子,他兒子的財產,就更加與你無關了,所以,你沒辦法住在這裡。」

「全都贈予他兒子?」溫安安臉色煞白,喃喃重複:「全都贈予她兒子?!」

當初,她之所以同意和王沛東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是因為如果她不簽,王沛東的一對兒女,死也不同意她進門。

而她,如果因為王沛東要與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就不和王沛東結婚,王沛東就會懷疑她愛的不是他的人,而是他的錢,王沛東就有可能和她分手。

王沛東和她分開,還能找到更年輕、更漂亮的女人,可她除了王沛東,就沒更好的選擇了。

她沒辦法,雖然心裡不甘,卻也隻能簽了。

當時,她對她自己很自信。

她相信,隻要她成了王沛東的妻子,她肯定能哄著王沛東給她很多財產。

可現在,她和王沛東結婚還沒多久,她還沒來得及哄著王沛東過戶一些不動產給她,王沛東就要把他名下所有的不動產贈予王益爍。

那她呢?

她怎麼辦?

她賠上了她的第一次婚姻、她清白的身體,每天忍著惡心討王沛東的歡心,到頭來,她什麼都沒得到!

她要氣瘋了,哭著大喊:「混蛋!王沛東,你這個混蛋!」

她付出了那麼多,王沛東那個混蛋卻什麼都沒給她,他簡直不是人!

出警的兩名警察對望了一眼,轉身朝警車走去。

「你們別走!別走!」溫安安哭著撲過去:「你們走了,我怎麼辦?」

警察無奈:「女士,家庭糾紛不歸我們管。」

「可是我沒地方去了,」溫安安哭著說:「我明明是王沛東的妻子,憑什麼不讓我住王沛東的房子?你們不能不管!」

「女士,我們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警察無奈說:「王沛東要把他所有的房產、商鋪和不動產贈予他兒子,你想住他兒子的房子,要經過他兒子的同意,你和我們哭訴,我們也沒辦法,我們是警察,要依法辦事,王益爍沒有違法違規,你就是拉著我們哭到天黑,你也住不進王益爍的房子。」

「那我怎麼辦?」溫安安倉皇問:「我去哪裡住?」

「你可以先回娘家住,或者到朋友家借住,又或者租個房子或者酒店,」警察誠懇的建議說:「女士,你是成年人,有手有腳,身體健康,先找個地方安定下來,好好找份工作,總能活下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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