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在拒絕倫多伊羅的簽合同陷阱的時候,施拉普納、雷奧妮都曾經和王艾私下溝通過,而且隨著王艾在歐洲聯賽發展的越久,也就越發現了一年一簽合同的弊病。這樣雖然儘量保留了球員個人的話語權,卻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脅到了俱樂部的利益。
比如,一年一簽合同,就意味著俱樂部對球員的管控力度最低,如果球員不聽話,俱樂部除了雪藏一年之外,幾乎毫無辦法。而在球員和俱樂部之間,顯然強勢的是俱樂部,俱樂部可以沒有一個球員,但一個球員卻不能沒有俱樂部,尤其是對於一個有追求的球員而言,是離不開強大的豪門俱樂部的。
豪門可以提供更多、更光彩、更受關注的機會。豪門也可以為球員的個人商業合同的增加、擴大提供幫助,更重要的是,豪門才可以在球員的最重量級的個人榮譽上提供幫助。
那麼,當一家豪門有兩個球員具備爭取各種榮譽的機會,首先會考慮推薦誰呢?當然是俱樂部擁有全部話語權的球員,能管得住,控製住的球員。可如果是王艾這種一年一簽約的,不論表現多好,俱樂部都不會推薦。很簡單,我費力氣讓你拿到了巨大的個人榮譽,下賽季你不在我這了,我不是白費力氣了?你的巨大的個人榮譽所帶來的巨大的商業價值,沒有留在我這,我憑什麼給你費力氣?
所以長久來看,和俱樂部簽長約,起碼是讓出一部分的身份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控製在俱樂部手中是必要的,也是雙方加深合作的前提。雖然可以在合同條款中規定如何轉會,轉會到哪裡必須經過球員本人同意這樣的附加條款,但也就僅止於此了。
還是那句話,球員個人再強,也沒有俱樂部強,參加聯賽的主體是俱樂部,而不是球員個人,哪怕你是世界足球先生也沒用。在五大聯賽的環境裡,真正製定規則的是各國的足協,參與規則製定的是豪門,是G14,一般的俱樂部是董事。而球員,充其量隻是聯賽這個商業比賽公司的優秀員工,連白領都算不上。也就世界足球先生或者金球獎的獲得者,能算是勉強混入了管理層的邊緣。
打工皇帝,也是打工的,不管賺多少,階級屬性未變。
所以對王艾來說,早晚都要簽長約的,那麼多世界足球先生,那麼多世界大牌教練都是簽長約的,這就足見,簽長約才是正常的,如王艾和伊魯埃塔這樣的,隻是在一個相對弱勢的俱樂部才能實現。而實現了自由又怎麼樣了呢?王艾好歹還得到了第三座金童獎,第二座亞洲足球先生獎盃,而伊魯埃塔拿下了上賽季的三冠王,2004年度的六冠王,然後個人榮譽得到了什麼?什麼也沒有,別說全球最佳教練,連西班牙最佳教練都不是他。
倫多伊羅的意思是反正你早晚得簽長約,而我要你簽長約,顯然是從你兜裡掏錢你不能乾,那麼咱們就換個方式,你簽長約,賣掉你之後的轉會費變成你在拉科的股份,錢是你的,但歸我用。
這樣一來,倫多伊羅不用出讓球隊控製權,還可以得到一大筆資金,王艾呢?也沒有損失,隻是把錢變成了拉科的股份,對拉科有一定的影響力。
「那麼,老板,我這個股份能給我什麼呢?」
王艾還是想知道自己把自己賣了能換到什麼,如果僅僅是拉科的一點股份,卻沒有任何實權,這對王艾仍舊沒有任何意義。
「你想要管理球隊?就像你的圖賓根青年一樣?」
倫多伊羅眯起眼睛,大胖的身軀隱隱然燃燒起了鬥誌和火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