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5章 運動之外的另一麵(1 / 2)

卡爾.劉易斯。

表麵上是9金超人,其實說真的,他和博爾特根本沒得比。

在2020年之前,同樣是9金,博爾特乾淨到毛孔都發白,而他呢。

作為米國著名運動員劉易斯,曾號稱“反興奮劑鬥士”,可是現實就是這麽魔幻,劉易斯自己這個“反興奮劑鬥士”並沒有那麽清白。

劉易斯是在1988年漢城奧運會上成就其“乾淨”形象的。當時加拿大短跑名將本·約翰遜跑出9.79秒的百米“新紀錄”後,因被查出服用了興奮劑類固醇,成績被取消,金牌落到了當時以9.92秒的成績名列第二手中。這個第二名,沒錯,就是我們的“反興奮劑鬥士”卡爾.劉易斯。

在公眾眼中,就因為約翰遜的事情,他反而變成了賽場上最乾淨的運動員。

此後,劉易斯連續參加四屆奧運會,奪得9枚奧運金牌,成為世界體壇的傳奇人物,甚至一度被認為是最偉大的奧運會選手。前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曾讚許說:“他不僅在世界田壇排名第一,而且經常幫助我們為反對興奮劑而鬥爭。”

在那以後,卡爾·劉易斯積極投入到了“反興奮劑”的宣傳活動中,一直在呼籲要嚴格藥物檢查製度,並聲稱田徑場已經到了”前所未有的肮臟”的地步。

但是到2003年,這段“傳奇”畫上了句號。

記住這個時間,2003年4月18日,一位名叫維德·埃克森的黑人醫生曝光了一份重磅文件,詳細地揭露了米國奧委會包庇和縱容本國運動員服用禁藥以提高成績的行為。

維德·埃克森是誰呢?可能有人想要問問這個問題。

埃克森的檔案打開後,可以看到,他曾長期擔任米國奧委會藥物管理委員會主管。

那麽這個事情就很有意思了。

維德·埃克森發現從1988一2000年,有超過100名米國選手服藥的案例,但他們卻沒有受到任何懲罰。文件顯示,劉易斯在1988年奧運會前的三次藥檢都是陽性。但劉易斯辯稱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服藥的。最終,米國奧委會允許他前往漢城參賽。

是的。

是不是很熟悉的劇本。

又是一個聲稱“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服藥的”。

連續三次藥檢都是,顯然是有問題。

而且如果真要說的話,運動員服用禁藥,基本上坐實的99%都不是什麽無辜。

為了增加可信度,埃克森甚至出示了前米國奧委會秘書長寫給劉易斯等人的信,隻見信中說:“興奮劑會提高運動成績,並使你們在競賽中處於優勢。”

這也就是說,米國這邊自己也是知情的,並不是一概不知。

而好笑的是,最激動的一個,就是在劉易斯申訴成功,被褫奪金牌的本.約翰遜。約翰遜在得知情況後立刻發表聲明,要求劉易斯向國際奧退還他1988年奧運會得到的金牌,否則就把當時參賽的所有米國運動員告上法庭。

約翰遜的律師則表示米國奧委會早就知道這些美國運動員的情況,卻對其包庇和縱容,米國奧委會官員都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

約翰遜的生氣完全可以理解,你要這麽想,我用藥我是有問題,我也認了。

但是……憑啥你也用了,你還能拿金牌,還能做9金王?

那自然就不平衡了。

對此,劉易斯最初並不承認。至於約翰遜的要求,劉易斯認為這是非常荒唐的。

但是,無論是米國奧委會和劉易斯本人都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這份報告是有問題的。不久,米國奧委會還把藥檢工作移交給了一個獨立的機構。最終,在各界的壓力下,劉易斯公開表態,承認那份報告所言不虛,也就是說,在1988年的漢城奧運會上,他服用了興奮劑,而米國奧委會是知情,隻是隱瞞不報。

現在想想,難怪劉易斯在奧運會決賽後,那麽肯定本.約翰遜用了藥。

為什麽呢?

典型的澳洲遊泳隊做法啊。

我特麽的也用了,我還贏不了你!

那你沒有用,你就有鬼!

我不信!!!

而劉易斯的回答也是好笑,麵對約翰遜的質問,他這麽回答道:

“難道他真的準備把幾百號人都告上法庭?!”

“我真不明白,人們為什麽要圍繞十幾年前的事情爭論不休。哪個運動員沒作過弊?隻是程度不同罷了,這有什麽可說的?!”

???

全世界都蒙了。

尼瑪之前不是說你是最乾淨的嗎?

你不是說告訴全世界短跑運動員都不該用藥,用要是可恥的嗎?

怎麽到你身上就變成了這個回答?就變成了“哪個運動員沒有做過弊”???

再聯想一下,他後麵的金牌,加上他勸說其餘人不要用藥,那不就是可能隻有他一個人用了嗎?那不就無敵了嗎?

最早的興奮劑,應該是發動鴉片戰爭的“小鷹國人”。

在19世紀,小鷹國一直流行一種超長耐力跑。1807年,耐力跑的參賽者亞伯拉罕·伍德公然宣稱,大家隻有使用鴉片酊,才能在24小時內保持清醒,不斷奔跑。

1878年,英國耐力賽的奪冠成績你知道是多少嗎?是520英裏(相當於837公裏)!冠軍為此連續奔跑了138個小時!

你用腦子想想看,可能嗎。

根據《瞭望東方周刊》一篇《興奮劑黑曆史》(2008年第34期)的記載,1904年,在美國聖路易斯舉行的第三屆奧運會的馬拉鬆比賽上,美籍英國人托馬斯·希克斯在比賽過程中,身後一直跟著一個拿著注射器的教練查爾斯·盧卡斯。每當希克斯跑不動的時候,盧卡斯就會在適當的時機給他注射一針“士的寧”(strye),外加一杯威士忌。“士的寧”也叫馬錢子堿,是一種中樞神經興奮劑。

不止是田徑比賽。1930年,著名的環法自行車比賽的參賽手冊上明確指出,組織方不負責各支車隊的“藥物”費用——意思是藥物是合法的,隻是要你們自費。

如果照這個態勢發展下去的話,人類的現代奧運會,其實很可能演變為四年一屆的“興奮劑成果博覽會”。但是,事情發生了轉變,原因是……出了人命。

1960年的羅馬奧運會,丹麥自行車選手延森在比賽中猝死,屍檢證明,他服用了苯丙胺、酒精和另一種擴張血管的藥物。7年後,前奧運銅牌選手、自行車運動員辛普森,在環法比賽途中猝死,死時衣袋中還有未吃完的苯丙胺。人們忽然又回想起來,那個一邊跑一邊打針的馬拉鬆冠軍希克斯,在那屆奧運會後,再也沒有參加過大型比賽……

隨著興奮劑醜聞越來越多,人類認識到了興奮劑的危害。

1968年的墨西哥奧運會,人類曆史上第一次反興奮劑的檢測出現了。

是的,一直到這裏,道1968年,才開始有興奮劑的檢測。

在那一屆的墨西哥奧運會上,瑞典現代五項選手利延沃爾成為奧運史上興奮劑違禁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