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還不等自己說什麼,辦案人員就清了清嗓子開了口:“張英同誌那你就先跟我去一趟醫院吧,如果確定,你手臂有問題,那明珠同誌就是故意傷害。
可若張英的手臂的確沒事,那你的栽贓誣陷罪名就算成立了,至於這位明豔同誌,剛剛這麼多人作證,證明你的確是要攻擊明珠同誌,那你隻要去了公安局,基本就可以定性了,現在你們幾個都跟我走一趟吧。”
明豔推了推張英,張英也知道,這事討不到好了,隻好上前,賠著笑臉:“同誌,我手臂好像......沒有那麼疼了,剛剛可能就是我太緊張了,這事要不就算了吧,我不報案了。”
辦案人員臉色一沉:“你當公安局是你家開的嗎?隨隨便便就浪費警力,這種事情,僅此一次,再有下次就處分你,聽到沒有?”
張英白著臉點了點頭:“好的好的,我下次一定注意。”
眼看著辦案人員要走,明珠忽然道:“等一下。”
幾人停住腳步。
明珠一臉委屈:“同誌,我是受害者,我還有訴求呢。”
辦案人員蹙眉,她今天怎麼看都是占了便宜的一方吧。
不過人民有訴求,他們肯定得幫著解決:“你說吧。”
“我今天受到了莫大的傷害,不管是身體,還是心理上都是如此。我要求她們每人寫一封五百字的道歉信,貼在小區公示欄裡公示一周,好讓她們引以為戒。她們要是不同意,我就要繼續追究她們的責任,絕不姑息人民中的大毒瘤!”
占一點便宜哪能就此作罷?這就不符合她的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