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路易十三這樣鼎鼎大名無人不知的大品牌,也有一些名不見經傳的雜牌子。地窖裡掏出來的這些酒雖然每一瓶都挺有年頭,但單論它們在市場上的行情價格,卻是有高有低,檔次各不相同。
總共能值多少錢,石小磊心中並不是十分在意。
畢竟這是一筆飛來橫財,本就不在計劃內。而且,經過斯塔克的粗略估算,它們的價值已經遠遠的超過了籌辦這間救助站的成本……石小磊做生意,從來不會在意賺多還是賺少,最多隻會惦記一下‘是賺還是賠’。對大大咧咧的石小磊來說,了解到這一程度已經足夠了,他也沒心思去關心更多。
有句話叫憨人有憨福,用來形容石小磊正好合適——也就是他了,但凡換了另一個人,酒窖裡掏出來的這些玩意兒,真不一定能保得住。至於拿它們換錢,那就更是不用想了。
為什麼這麼說呢?
原因很簡單。當初租賃公司把場地租借給上一任租客時,副倉裡頭可沒有這樣一間用來儲藏美酒的地窖。而按照租賃合同中標明的條例,租客在獲得倉庫使用權的同時,隻能在框架內對其進行裝修,不允許修改其結構……也就是說,上一任租客擅自在副倉裡頭挖地窖的行為,本就是不被允許的。
簽訂合同這種行為本身,是一種雙方互相選擇的過程。隻有雙方互相信任時,才會簽下合約。
租賃公司對上一任租客給予了充分的信任,並且按照行業規定,沒有在租客使用倉庫期間隨意闖入,意圖檢查他是否違反了合約。
在石小磊與業務員托比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也能看出來租賃公司對於這間地窖的一無所知。
換言之,在租賃公司與石小磊簽訂的合同中,沒有任何一條條款牽扯到了地窖……嚴格一些來說,石小磊花錢租下來的區域,僅僅隻限於地麵以上的這些而已。
站在租賃公司的立場上,大可以提出訴訟,以‘上一任租客違反了合約,必須要做出補償’為由,要求法院做出判決。再結合上一任租客已經了無音訊,不能親自出麵,按照法院的判決履行他應儘的賠償義務……不難想象,法官很有可能把地窖連同裡頭的東西一起定義為賠償金,判給租賃公司。
說石小磊憨人有憨福,原因就在這裡。
他沒想過要獨吞好處,而是很大方的拿出來一部分,與在場的所有人一起分享。雖然分享掉的這一部分並沒有占據多大的比重,但因為過來幫忙的都是朋友,平日裡的私交本就不差……有了這些好處作為安慰,應該沒有人會在背後下黑手,故意把消息通知給租賃公司那邊。
反之,如果他一瓶都不舍得分出來,又沒說‘拿酒換捐款’的話……說實在的,真保不齊有人會眼紅嫉妒,暗中把事情告訴給租賃公司。
另外,死乞白賴的把斯塔克也拖過來了,也歪打正著的起到了不少幫助。
有了石小磊的親口許諾,他已經理所當然的把那幾瓶年份最久的路易十三視為了自己的所有物。而以斯塔克的尿性,回頭租賃公司再找上門來,他會舍得把東西讓出去麼?
用腳趾頭想想也知道,答案必然是否定的。不誇張的說,哪怕租賃公司那邊占著理兒,斯塔克也一定不會如他們的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