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他麵如死灰的癱坐在自己的位置之上。
他很清楚,說出這句話之後,霓虹國會迎來什麼製裁。
“既然如此,我們是不是就可以理解為,霓虹國對汙染海水的行為供認不諱?”
馮先熙仍舊古井無波的道:
“霓虹此行為,觸犯了國際法,已然造成了核汙染。”
“安東尼先生,根據國際法相關條例,該如何判決?”
聽到這話,一直都處於愣神狀態的安東尼頓時回過神來。
他看向馮先熙,輕咳一聲後開口道:
“根據國際法條例。”
“對霓虹國的處罰如下。”
“一,立刻終止不當行為。”
“二,向因核汙染造成損失和安全威脅的國家進行賠償。”
“三,向國際公開道歉,並簽署條例,保證永不再犯。”
“四,限製霓虹國在公海的主權。”
第一條和第三條還好。
但是第二條和第四條,直接讓霓虹國的外交人員眼前一黑。
第二條,因核汙染造成損失和安全威脅的國家,那不就是距離最近的大國嗎?
要直接對大國進行賠償。
看馮先熙的意思,大國顯然不會善罷甘休。
第四條就更狠了,直接限製海上主權!
聯合國的話他可以當做不聽。
但是一旦簽署了條約,大國肯定會以此條約對霓虹進行壓製!
這種情況,是最不能忍受的!
可如今,他還能說什麼?
公開造成核汙染,這不是一件小事。
而且,如果是其他事還好一些,大不了在霓虹國內找些替死鬼出來頂罪。
霓虹國隻需當做不知道就好了。
可這是核汙染!
關於核汙染可是有專門的附加條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