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案件是一位年輕的母親在去超市購物的時候將不滿一歲的幼兒遺忘在停車場的車內,幼兒因車內高溫中暑脫水而死,當地縣地檢署因此指控年輕的母親二級謀殺罪(過失殺人)。
張文雅想著這兩個案子都很有意思,雅各布案比較少見,但也不是絕對沒有;至於第二個案件的母親名叫翠西,翠西案很常見,每年全美有幾十名嬰幼兒因為父母或監護人的“遺忘”死在車內,幾乎都是夏季高溫鎖在車內脫水致死,基本都是二歲以下,再大一點自己會掙脫安全帶、會開車門。
雅各布案沒有什麽問題,事實簡單,就是警察的失職、警局負擔連帶責任。
翠西案則有很大爭議:翠西是否主觀故意想要遺棄孩子?她是否知道將如此年幼的嬰幼兒“遺忘”在夏季高溫的停車場裏,孩子必死無疑?
一審中翠西以自己睡眠不足精神恍惚因而忘記帶著孩子出門為理由辯護,但陪審團認為一個母親怎麽能忘記自己帶著孩子出門了呢?於是陪審團認定翠西過失殺人罪名成立。翠西的丈夫安德魯悲傷欲絕,堅持要為妻子上訴,找到了aclu。
要是按地檢署的觀點看,隻以“二級謀殺”起訴翠西已經屬於網開一麵了,他們要是有足夠的證據,以“一級謀殺”起訴翠西也是可以的。
翠西案中翠西丈夫安德魯的態度起了決定性因素,小兩口都很年輕,安德魯二十一歲,翠西二十歲,小baby與父親同名,小安德魯十個月。安德魯在當地大賣場工作,翠西無業在家撫養孩子,小兩口住在移動房車裏。
兩個孩子撫養一個更小的孩子,想想都覺得可怕。
看看小兩口的資料,翠西結婚的時候剛滿十八歲,安德魯也就是個不到二十歲的大男孩。天哪!
要說理解也確實可以理解,一個年輕女孩二十四小時照顧孩子,睡眠嚴重不足,精神恍惚會把孩子給忘了嗎?很有可能,人腦很精密,也因此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
這種情況需要一位心理學家,請心理學家為翠西鑒定當時她的精神狀況,理論上女性會更能理解女性,女心理學家優先;
安德魯要作為證人出庭,證明翠西是一個合格的母親——這有點混蛋,一個女人是否是合格的母親居然要別人來證明。
鄰居最好也能出庭作證。
還有呢?
檢方應該會儘量證明翠西是個“不合格”的母親,年輕母親一定會在什麽情況下向別人抱怨孩子太吵鬨讓她睡不好,會抱怨半夜要起來給孩子換紙尿褲,喂奶或衝泡奶粉,會抱怨孩子的哭鬨、生病不知道哪裏不舒服因而整夜啼哭,也許既沒有肚餓也沒有生病,隻是鬨夜啼哭。
安德魯一個人養家,一份工作賺的不夠三個人生活,下班後還要去酒吧打工到半夜兩點才下班,精疲力儘的大男孩回家隻會想睡覺,連床上運動都不會有興趣,更別說照看孩子。也就是說,翠西實際就是個單親媽媽。
太難啦!
案情本身也並不複雜,複雜的是翠西的真實意圖,如果有這麽個“真實意圖”的話。
作為同性,張文雅本能同情翠西;但作為法律工作者,應該“求真”,事實的真相更重要。
“假設你是檢方,你會以什麽罪名起訴翠西?”
“二級謀殺。”
“免於起訴呢?”
“很少,也很難。你要知道這種案件總是會在當地引起轟動,檢察官必須起訴,哪怕這個母親或父親有令人同情的理由。但實際上,幾乎全都是疏忽造成的。”
張文雅若有所思:確實,地檢署對這種全民關注的案件必須起訴,不管監護人有什麽苦衷,對嬰幼兒的死亡都是要負有責任的。
美國跟中國不同,中國習慣有雙方祖輩來幫助照顧孩子,一個孩子往往圍繞兩三個成年人,再加上沒有那麽多私家車,將孩子遺忘在私家車裏致死的案件不多。
要如何避免這種悲劇呢?
美國一年有大概四五十個嬰幼兒被遺忘在汽車內死亡,多嗎?一點也不多!美國一年因為槍擊事件死亡人數過萬人,隻是幾十個孩子而已,算不上什麽。但每一個孩子死去都是當地的熱門事件,人們指責孩子的監護人——絕大部分是母親——疏忽,完全不顧這位可憐的母親正承受喪子之痛。
這種事件太少,以至於沒有人會發明什麽設備來幫助精疲力儘的父母。
“aclu怎麽會接這個案子?”肯尼思問。
“還沒有決定接不接,朗先生要我寫個備忘錄,我們接不接、為什麽要接。”
aclu華盛頓分部同時也是馬裏蘭州分部,翠西是馬裏蘭州一個小鎮居民。
“你會選擇接下嗎?”
“我?”張文雅失笑,“我決定不了。”
肯尼思搖頭,“不,你能決定,如果你認為可以接,aclu就會代理翠西。”